傳真:0755-21675715-813
郵箱:ping@izhuok.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區西麗茶光路1018號創客公館5樓501-503室
軟件著作權登記
個人或企業申請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
為了保護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人的權益,調整計算機軟件在開發、傳播和使用中發生的利益關系,鼓勵計算機軟件的開發與應用,促進軟件產業和國民經濟信息化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制定了《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計算機軟件是指計算機程序及有關文檔。受保護的軟件必須由開發者獨立開發,即必須具備原創性,同時,必須是已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而非存在于開發者的頭腦中。
個人和企業登記計算機軟件著作權:
軟件著作權個人登記,是指自然人對自己獨立開發完成的非職務軟件作品,通過向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備案的方式進行權益記錄/保護的行為。
軟件著作權企業登記,是指具備/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對自己獨立開發完成的軟件作品或職務軟件作品,通過向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備案的方式進行權益記錄/保護的行為。
申請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文件應當包括: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軟件的鑒別材料、申請人身份證明、聯系人身份證明和相關的證明文件各一式一份。如在登記大廳現場辦理的,還需出示辦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否則將不予辦理。
1、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應提交在線填寫的申請表打印件,請勿復制、下載和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簽章應為原件。
2、軟件(程序、文檔)的鑒別材料
?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檔應提交前、后各連續30頁,不足60頁的,應當全部提交;
?例外交存:請按照《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軟件的鑒別材料。
注:申請人若在源程序和文檔頁眉上標注了所申請軟件的名稱和版本號,應當與申請表中相應內容完全一致,右上角應標注頁碼,源程序每頁不少于50行,最后一頁應是程序的結束頁,文檔每頁不少于30行,有圖除外。
3、有關證明文件
證明文件包括:申請人、代理人及聯系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權利歸屬證明文件等。
①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
登記申請委托代理的,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申請表中應當明確委托事項、委托權限范圍、委托期限等內容。
②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單位的需蓋公章)
?企業法人單位提交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事業法人單位提交有效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的復印件;
?社團法人單位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有效的社團法人證書的復印件;
?其他組織提交工商管理機關或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著作權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
?著作權人為外國自然人的,應提交護照復印件,及護照復印件的中文譯本,并需翻譯者簽章。
?著作權人為香港企業法人的,應提交注冊登記證書和有效期內的商業登記證書正本復印件,并需經中國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公證。
?著作權人為臺灣企業法人的,需出示經臺灣法院或公證機構認證的法人身份證明文件,填寫并提交《臺灣法人證明》。
?著作權人為外國法人及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申請人依法登記并具有法人資格的法律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須經過中國駐當地領事館的認證或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方為有效。申請時需提交公證或認證的證明文件原件。目前國外法人因所在國家或地區不同,其提交的法人身份證明文件內容和格式會有所不同,但文件中的基本信息項應至少包括1、法人名稱;2、注冊日期、3、注冊地、4、注冊證明編號、5、證明文件的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以上身份證明文件以及與登記有關的其它證明文件(例如:合同或協議等證明)是外文的,須一并提交經有翻譯資質的單位翻譯并加其公章的中文譯本原件。
③ 聯系人證明文件
申請人自行辦理的,需提交聯系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護照、軍官證等)復印件;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需提交聯系人(申請聯系人和代理聯系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④ 權利歸屬的證明文件
?委托開發的,應當提交委托開發合同;
?合作開發的, 應當提交合作開發合同;
?下達任務開發的, 應當提交上級部門的下達任務書;
4、其他證明文件
修改他人軟件應當授權許可的,應當提交授權書;
受讓取得軟件著作權的, 應當提交軟件著作權轉讓協議;
享有著作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生變更、終止后,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著作權。登記時,需要提交有關企業變更(合并或分立)、終止的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企業合并協議、清算報告、企業注銷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繼承人繼承的,需要提供的證明文件包括: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被繼承人有效遺囑、與被繼承人的關系證明、繼承人身份證明、法院的法律文書等。
如已登記軟件的著作權發生繼受,權利繼受方辦理著作權登記時需做著作權登記概況查詢,查詢結果是辦理登記申請的文件之一,并交回原登記證書。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辦理流程:
填寫申請表--→提交申請文件---→登記機構受理申請--→審查--→取得登記證書
軟件著作權登記多久下證:
登記機構應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符合要求的,登記機構予以登記,并頒發《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
如何申請軟件登記事項變更
1、軟件著作權登記人或合同登記人可以對已登記的事項做變更或者補充登記。
2、允許變更的事項:
?軟件名稱(包括全稱、簡稱和版本號);
申請人可以申請軟件版本號的變更,但僅限于版本號前加“V”或去掉“V”的變更。
?著作權人的姓名或名稱;
3、允許補充的事項:
?首次發表日期;
未發表的軟件登記后,在軟件發表之后,針對發表日期可以辦理補充登記;
4、不允許變更或補充的事項:
?軟件表達(功能的增加或修改)的變化;
?軟件權利發生轉移;
?開發完成日期、首次發表日期等事項的變更;